自一百學年度起,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畢業之外籍留學生、
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,其每人月平均薪資達新臺幣三萬七千六百十
九元整以上者。
參見http://www.evta.gov.tw/topicsite/content.asp?mfunc_id=7&func_id=7&cata_id=&site_id=4&id=24729
參見http://www.evta.gov.tw/topicsite/content.asp?mfunc_id=7&func_id=7&cata_id=&site_id=4&id=24729
之前的規定是四萬八千左右,意思是說,應徵者的月薪需要這個數字才能申請工作簽證,今年六月以後降低申請標準。
這對現在在台灣就讀的外籍大學生是一個好消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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